关于征集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
日期:2020-11-23来源:鉴定处点击量:0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0〕80号)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《关于做好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中就培函〔2020〕41号)有关要求,受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委托,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。
一、申报职业范围
农作物植保员、动物疫病防治员、动物检疫检验员、水生物病害防治员、农机修理工、沼气工、农业技术员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,以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、且有“三农”情怀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(含企业、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,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、以及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各类协会、非专业行业协会原则上不能申报),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,社会信用良好,无违法违规、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;
(二)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,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、教学大纲、教材的编制,在所申报职业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,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;
(三)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、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(专业)工作人员、拟申报评价职业的考评人员、督导人员及相应的场地、设备设施(含视频监控设备),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;
(四)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;
(五)自愿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;
(六)申请面向全国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,累计2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(所申报的每个职业(工种)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)。
三、需提交的材料
(一)《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);
(二)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
(三)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;
(四)工作人员、考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;
(五)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(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、固定资产清单、2019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);
(六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测算报告;
(七)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。
请按照申报职业范围、申报条件填写《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》,并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中心。
联系人:吴莹
电话:010-59194338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7
邮政编码:100125
邮箱:趣彩彩票幸运农场
附件: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
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
2020年11月23日
附件: